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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度引进17名专业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07 15: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07       报名截止:2023-08-11

  为满足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优秀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7人。招聘岗位详见《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度专业人才引进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素质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本次招聘不限常州市户籍。

  3.年龄要求详细见岗位简介表。

  4.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5.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6.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czdfrl.com/。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7日9:00—8月11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

  5.报考资格与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7.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特别提醒: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如因错过报名截止时间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

  1.资格复审时间:8月14日-8月15日(9:0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东方东路166号东方控股20楼。

  3.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5.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函,面试名单确定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当某一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后入围面试人员超过20人的,可增加初面环节,根据初面成绩,前20名参加终面;若不足20人的,以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确定参加终面人选。

  1、综合能力面试:主要从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方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

  2、公司设若干面试考核小组,每组由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区外专家6名、东方公司1人组成。

  3、终面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终面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体检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终面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3.报考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背景调查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背景调查)。重点考察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及实际工作经历。

  2.根据考察(背景调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考察(背景调查)、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聘用

  1.人员一经录用,签署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录用人员薪酬按照国有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带薪年假、生日和节假日福利。

  3.根据个人表现提供管理和专业双通道晋升和薪酬发展空间。

  4.根据个人特长提供多岗位历练机会,持续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机会。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9-88788993

  岗位咨询电话:0519-8858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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